敲诈勒索的犯罪司法解释 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bj03 2025-09-21 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存的普遍的观点是:一是两罪的犯罪手段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只是威胁,只实施了精神强制行为,是被害人不敢反抗而被迫交付财物,不存绑架行为,没有实施身体打击或者身体强制行为。

2、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并借此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行为是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核心。

3、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主要特点是行为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手段,迫使财物所有人当场或者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4、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证据要点二】被害人陈述向上滑动阅览被害人基本情况。被害人对被敲诈勒索过程的陈述。

5、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犯罪,其行为方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威胁、非暴力要挟手段,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进而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强行索取财物,被害人已经交付财物或行为人实际取得财物的则认定为既遂。实务中罪与非罪的难点是与“过度维权行为”的区分。

6、敲诈勒索罪也称可为恐吓罪(国外称呼)。实施威胁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吓的心理,最后基于害怕而被迫自愿交付交付财产。第一步,手段是威胁要胁。人生自由没有被控制,威胁要胁的内容可以是合法的“如不然举报”,也可以是非法的“杀全家”。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第二步,效果达到直接心理恐吓。

7、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实践中关于敲诈勒索罪性质的认定、金额的认定以及由其他违法行为转化而来的认定、罪与非罪的认定存诸多不统一的情形,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

8、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此罪的涉案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立案,金额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需要面临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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