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民诉法和12年民诉法(07年底的民诉法司法解释)

bj03 2025-09-20 法律知识

07年底的民诉法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2、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管辖。第二十三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4、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删除《民诉法解释》原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具体适用和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类型的规定;调整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标准,并允许当事人依法合意选择适用。五是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

5、条第二款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6、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XX年1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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