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寻衅滋事是指一方无正当理由以及恶意,做出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以引起对方的反应,从而达到激怒对方或者宣泄自己的情绪的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所以需要明确的立案标准。
2、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要素: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方式寻找、制造或者放大矛盾、摩擦,引起纠纷、冲突或者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动机要素:犯罪嫌疑人故意以满足自己的私人恶意、报复心理或者其他不良目的为目标,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3、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4、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就是上面的五种情况,来说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其刑期越久。例如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轻伤一人是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每多加一个人轻伤,刑期多加六个月到一年。
5、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行为的,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6、“多次”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①②③④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公通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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