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bj03 2025-09-18 法律知识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1、法释【】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观点,物权法解释第21条下,原因行为的有效性并非善意取得的积极要件或消极要件;该条是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业已取得物权的前提下,基于公共政策考量,对原因行为所存的特定瑕疵另作评价,并发生依不当得利返还之复原性物权变动。

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释》明确规定因不动产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买卖、赠与和抵押产生的争议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诉讼。二是排除了不动产登记簿的绝对效力,当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5、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个别问题作出了两个单行解释,分别为《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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