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认定的条款_投案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bj03 2025-09-16 法律知识

投案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第14号案例中明确:犯罪后自首,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又再次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

2、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3、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4、刑法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是什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5、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6、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坦白是酌定减轻的情节,也就是说一个人自首之后,法院综合全部情节,有大部分几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只是普通的坦白,则从宽的几率相对来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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