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情节较轻”,一是看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言,虽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发生主观罪过上都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过失的程度是存差别的。既存严重疏忽大意与疏忽大意之分,也存轻信把握的大小和冒险程度之分。
2、法律主观: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被告人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被告人先前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被告人过失行为之目的。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3、年8月1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吉孝过失致人死亡案二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李吉孝有期徒刑一年。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于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吉孝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8569元。
4、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穆志祥私自改装车辆违规超高的行为,虽与被害人张木森触电身亡的结果有一定的联系,但其行为与被害人张木森死亡的后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主观上也不存过失。张木森触电身亡系被告人穆志祥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被告人穆志祥不构成犯罪。
5、检察官表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殊条款,主要区别于是否发生公共道路范围之内及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发生车流量较多的南安大桥上,属于公共道路,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6、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除交通肇事特别规定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处十年以上直至最高死刑,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看出后者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7、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判断是否为过失致人死亡,主要看结果和违规是否具有高概率的因果关系。一个行为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不属于违规。
8、但由于其见义勇为的初衷,法律上可以适用特殊情节,从而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见义勇为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不慎造成他人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综合考虑其主观和客观方面。
9、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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