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以及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最佳答案:年终奖可作为一次性收入计算个税,先将年终奖除以12,每月未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每月超过3000至122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扩展资料: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报表中进行申报。如果你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话,那么需要在2022年1月份进行申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申报,只有在这时候进行申报的话,才可以申报到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当中去的。
其它答案: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此次国常会将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意味着2022年和2023年的年终奖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合并计税两种方式了。
年终奖交税是怎么交01
一、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中,就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采用官方问题解答的形式给出的口径。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例一:
如小何2018年9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6000元。
按年终奖政策30000/12=25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如2018年9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3000元。
按年终奖政策(30000-500)/12=2458.33,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500)*10%-105=2845元
例二
如小何2018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6000元。
小何总结:2018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从来没有疑问,但能否适用新税率官方终于出了声,建议在2018年最后三天内,还没有享受2018年终奖优惠政策的单位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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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27日最新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三:
如小何2019年12月取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收入5000元。
小何总结:
1、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但可以继续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且可以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万众瞩目的年终奖疑问终于得到解答,答案也令人满意;
2、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明确了年终奖在2022年之后不会再有优惠延续政策。实际可以享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的年度还有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真的是用一次少一次。
3、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某人每月工资较低,可能会产生单独计算年终奖的税额高于并入综合所得税额的情况。
例四
比如小王2019年每月发工资1000元,12月年终奖83000元。
如果小王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年度综合计算所得,
适用免征额5000元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
全年收入1000*12+83000=95000元,减去全年累计扣除5000*12=60000元,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95000-60000=350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
如果小王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全年按月收入1000元累计计算综合收入12000元,未超过免征额60000元,不用纳税。
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因当月收入1000元,按新个税法,不可减去不足5000元的部分
83000/12=691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83000*10%-210=8090元
可以看出,计算结果令人震惊,一个全年纳税1050元,一个全年纳税8090元。自然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纳税人更为有利,所以文件出台了这么一个人性化的规定。
四、提醒年终一次奖税收盲区的问题。所谓税收盲区,因为多发10元,可能多交税款数千元。
例五:
比如小何2019年12月年终奖数额为36000元,月工资6000元
36000/12=3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比如小王年终奖数额为36010元,月工资6000元
36010/12=3000.83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应缴个人所得税36010*10%-210=3391元.
小何年终奖数额为36000元,缴税1080元,小王年终奖数额为36010元,缴税3391元。真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年终奖的数额除以12以后,一定要注意是否落在税率临界点上。3000适用3%的税率,3001就适用10%税率,3001就是税率临界点,会计们可以一定要注意。
个税改革后年终奖如何计税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018年10月之前,如果您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019年发放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以上是广东国税的答复。
2018年年终奖政策现在还不是很明确,未来政策可能有两种情况:
a.给予2018年年终奖再给予一次单独计税的过渡政策,在2019年发放2018年年终奖单独计税,这样的话就不用提前了;
b.不出过渡政策,直接按新个税法来。新个税是按年度综合所得纳税的(平时每月计算的,只是预缴,到最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其实也没太大影响,因为2018年终奖在2019年发放,2019年终奖会在2020年发,这样的话,纳税人税负也基本不会增加。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太纠结年终奖何时发放这事了,绝大多数单位没必要赶在2018年底前发今年的年终奖,尤其是2018年初已经用过年终奖计税政策的单位,肯定不用考虑提前发了,因为年终奖计税当年只能使用一次。
如果真按某些“专家”建议,提前到年底发放2018年终奖,可能反而给自己挖了个坑。
关于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税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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