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房产税的威力并不于它出台之后,而于它出台的预期。它的效用就像地铁规划一样,往往是出台之前威力最大。房产税出台的恐惧和威慑力,远远比它出台之后对于预期的影响还要大。现不会出台房产税,别说近期,就是我们可见的未来,也不会见它出台。
2、实施难度大,缺乏完善的房屋价格评估体系:房产税的征收需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房屋价格评估体系,但目前尚未形成这样一套完善的体系。这导致房产税的征收难以实施,且引发公平性问题。立法程序的繁琐: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先由人大立法,而立法过程需要经过多轮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这也增加了房产税全面推行的难度。
3、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时间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房地产税的推出引发纷争和不稳定。实施房地产税需要政府具备完善的政策法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能力,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技术和人才培训方面的建设。这需要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4、有的人说可以仅对房子收税,这个观点有两个问题。一是我国本来就有房产税,只收房子的税,那么根本用不着开征新的税种;二是房子其实不值钱,就是一堆建筑材料,每年都贬值折旧,房价之所以上涨是因为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上涨,可是不对土地收税啊。
5、是土地制度方面,我国施行房产税,必须是以土地为基础数据的,但是土地是归国有,所以我们必须解决国有土地征税问题,即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的问题;二是技术方面,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目前还未能归集统一,我们需要解决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善程度和技术难题。
6、不过,这份《通知》是因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即将到期,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上海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需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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