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2、【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3、2011年1月27日出台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官方发布的《关于缴纳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明确了对于“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处理办法。
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5、答: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但动迁房上市买卖后,以商品房计算,下家需要按自身情况计算缴纳房产税。备注: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6、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本市工作生活的,其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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