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准出境的十二种情形_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bj03 2025-08-02 法律知识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1、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2、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3、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6、章总则ChapterⅠGeneralProviion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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