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主要保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投标人未中标后,保证金会5日内退还给保证人的。退投标保证金的基本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4、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有四种:①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②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本例出现的情形,不属于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
5、投标保证金可以退。投标人没有违反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投标人未中标后,保证金会5日内退还给保证人。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招标人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6、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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