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指的是自然人或法人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地参与并完成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处分财产、提起诉讼)的能力。这一能力受到年龄、精神状态多种的影响。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不同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心智健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胎儿利益的保护:直接考4次。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3个例外:遗产继承接受赠与侵权行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是对民事主体人身权利保护的向前延伸。采“个别的保护主义”。
3、自然人民法上具有两项最基本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强调的是一种身份与权利,可以简单理解“有没有这个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分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0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
5、合同之债。《民法典》第119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侵权责任之债。《民法典》第120条: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之债。
6、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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