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履行相关义务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补偿。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2、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上规定为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3、这个补偿金是由双方自主约定的,这里有一个参考标准,就是补偿金比例大概是劳动者月工资的30%到60%。一些特殊行业,这个比例会更高,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聊城律师。
4、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上规定为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5、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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