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二款,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是什么

bj03 2025-08-01 法律知识

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是什么

1、▲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目前,刑诉法第291条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5、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吴亦凡即便服刑期间,符合所有的减刑条件,有期徒刑的服刑时间都不会少于六年六个月。其服刑完毕后,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其驱逐出境的刑罚。

6、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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