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词:民法典体系构造民法总则债法人格权亲属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立法机关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寄托着我国几代民法学人梦想、担负着法治中国建设重任的法律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终于于年5月28日完成立法程序。
2、条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作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中第二步的《物权法》民法典分则各编的起草与修订工作也已全面展开。总体而言,《物权法》“所有权”编存体系有欠严谨、内容有所缺失、规则(条文)有失妥当问题,亟待解决。
4、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5、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6、《民法典物权编》来源于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与财产权利的基本法。
7、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条例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职责、提高登记质量,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8、【全民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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