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某县政府一审中只提交了一份先行垫资的请示,无充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规定。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征地补偿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和拆迁的程序,旨保护被征地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拆迁的具体程序公告征地信息公告环节是整个征地补偿程序的起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5、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如下。征收拆迁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是无法避免的,征收拆迁就会有征收拆迁补偿,组织进行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时遵守国家的相关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多站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9、新拆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