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4、遗产继承无疑是每个人生命中必经之路,它既是对已故亲人的一种缅怀,也是对生者权益的保障。遗产继承的各个环节中,有许多值得我们留心的事项。明白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这包括确定遗产的范围、确定继承人、处理债务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些,才能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与公平。
5、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方法有四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及遗赠,当出现上述两种以上情况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为遗嘱继承,最后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优先顺位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们平分遗产。
6、继承原则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原则: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当平地继承遗产。自愿原则: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继承权。公序良俗原则:遗产继承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良好风俗。继承顺序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8、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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