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24年3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限缩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圈,规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目的而虚开,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数额巨大(50万元≤虚开税款<;2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虚开税款≥250万元)量刑标准-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医药领域的虚开发票,再次列入严打对象。6月11日,“平安贵阳”通报年贵州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10起典型案例,排名第三的,是“10?24”药企虚开发票案。通报显示,公安机关发现介绍虚开代理商10名,下游虚开企业146家,虚开发票总量31000余份,价税合计13亿余元。
5、虚开发票是一种犯罪行为,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接受虚开发票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法律法规。针对虚开发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惩罚措施。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了偷税罪、税务行政罚款和违反会计制度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6、近日,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四种虚开不再判刑的情况,这一举措旨更好地打击虚开行为,保护国家税收。这也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个AI技术飞速发展并日益渗透到我们生活各方面的时代,了解和掌握AI不再是选项,而是必需,越早体验AI越能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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