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
3、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内容。民法的居住权是民事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人对权利的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特征是:居住权的基本属性是他物权,具有用益性;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居住权是一种长期存的物权,具有独立性。
5、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6、【全民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四十五条国有财产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共7编,1260条,于年1月1日起施行。它涵盖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保护、土地征收多项制度建设,为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了法治准则。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