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出来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其制定过程符合法律要求。这个案例中,老李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但家庭成员的沟通和理解同样重要,以确保遗嘱的执行能够顺利进行。
2、司法实践中不乏两位老人晚年商量着共同立一份遗嘱的情形发生,但此种做法容易引起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形式上容易犯上述案例中张强犯的错误,由一人书写,另一人以为仅签字就可以,但却被认定为代书遗嘱而无效。
3、《民法典》实施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法律条文,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4、通过观看原告提供的录像,老韩立遗嘱时虽患疾病,但其意识清醒,具有辨识分析能力,处分其遗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录像也完整记录了录音录像遗嘱的形成全过程,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构成要件,该遗嘱合法有效。【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场见证。
5、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婚内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可以遗嘱中写明,遗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可以避免子女的配偶因为遗产问题发生争议。为了加强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对自书遗嘱设立过程进行录像。
6、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开始时,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则按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是由法定第一顺位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没有特别情况,所有继承人是平均分割遗产。自己的子女会和自己的父母、配偶平均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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