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4、年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2月4日起实施。
5、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即日起实施。《条例》新增了育儿假、护理假,对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量设置进行了完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即日起,新余市妇联推出【依法带娃】栏目,每天带你学习一点家庭教育知识,让我们一起依法带娃、科学育娃。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7、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第二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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