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44条内容(消费者权益法48条详解)

bj03 2025-07-18 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法48条详解

1、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2、条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

3、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消费者权益法律上确实有了更加全面的保障。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安全权: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为切实保障辖区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营造辖区“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积极履行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职能。3月14日,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干警苏雷前往琉璃庙镇老公营村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为现场30余名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一是安全保障权。

5、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方面作出规定,自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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