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处理?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bj03 2025-07-16 法律知识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行为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5、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条件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6、《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包括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若该行为属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则应认定为有效;其他的则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能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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