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施行的重要法律之一。《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2、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权利与责任、基层组织、经费作出规定,明确工会有代表工人同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和维护工人切身利益的广泛权利;有组织、教育工人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积极搞好生产、发挥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的职责。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4、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5、《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包括劳动保险条例内的13部行政法规废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并实施,是我国为工人建立的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历经2001年、2009年、三次修正,共七章节五十八条,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7、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年3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5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8、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年11月29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实施办法继2004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11月30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自1995年1月13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以来,2002年11月29日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今年,结合新时代要求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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