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的债务,应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值即可。
2、可以说,抗辩是一种本能,能说话的人就能抗辩。抗辩之后加一个“权”字,名之为抗辩权,实是一件没有道理的事情。搜遍《民法典》全文,共有13处抗辩,但并无“抗辩权”这个词。为了拒绝他人的要求、反驳他人观点,我随便怎么说话都可以,无所谓有没有抗辩权。
3、民事诉讼中,“抗辩”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采取的防御方法。抗辩分为“实体抗辩”和“程序抗辩”。
4、抗辩权的概念是指针对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人拒绝给付的权利。范围分为两类,一是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二是永久抗辩权。抗辩权范围包括两类:一是抗辩权法定(注意抗辩权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约定的抗辩事由不属于抗辩权)。二是它的功能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
5、性质上,反诉的本质是一种诉,应具备诉的要素,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抗辩是一种诉讼行为,乃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防御。内容上,反诉必然有实体权利义务主张;而抗辩可以是实体抗辩,也可是程序抗辩,如对起诉条件和证据三性的抗辩。
6、抗辩权是一方依据抗辩事由,能够阻止对方权利实现的一项权利,构成抗辩事由的有事实、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抗辩事由,是为了防止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的限制,因此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7、法律分析: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双方约定10号还钱,对方要求9号就还款时,本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提前还款。
8、法律上的抗辩,是指被告或被请求方针对原告或请求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或理由。民事诉讼中,抗辩可以表现为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的否认或反驳;合同履行中,抗辩则表现为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权利。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