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稿第1条指出,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2、是建立居留积分制。《条例》说,“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这很有必要。将合法入境的外国人中国居留期间的表现积分化,比如遵守法律情况、征信情况、纳税情况、社会贡献情况都纳入积分范畴,只有达到一定的积分,才有资格申请长期居留。
3、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4、发布《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草稿近期,关于《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我也提一下自己的意见。我认为,以下这8种外国人,千万不能给予永久居住权。
5、外籍人口占总数也仅有044%。即使目前翻倍,也远低于日本亚洲国家2%的水平。纵使外国人永久居住门槛有所降低,其对于既有人口格局的影响,或许无需夸大。
6、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7、外国人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第四十条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8、配偶为居住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9、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惯例,各国对经批准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会签发一张由所国移民管理部门颁发的凭证。所谓“绿卡”是指如美国和加拿大称之为的“永久居民卡”,此名流传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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