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bj03 2025-07-12 法律知识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订。

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4、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修法的速度之快,此次《修正草案》于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今年年内审议通过。

5、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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