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国家规定p2p不允许担保的条文今年国家出台《互联网金融若干指导性意见》指出,p2p公司定位为信息中介平台,所以正规的p2p公司是不允许自身担保的。p2p清退国家政策年p2p清退国家政策是指P2P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涉及客户群体及资金损失金额较大,引起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
2、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作为担保人,因为担保人的责任于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有责任义务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若无经济来源则无法履行这一责任。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人,因为银行对担保人的年龄和经济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国家对于担保人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降低经济风险。
3、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没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担保人;政府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为担保人。根据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
4、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p2p网贷平台有明示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6、对于P2P来说,央行已经明确其为信息中介,不允许加信用,也就是让投资人有风险意识。坚持风险自担原则,虽然看似残酷,但实际却是金融业的规则,也是P2P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去年开始,一直存关于监管机构要求“去担保”的传言,最终7月底“成真”。实际上,多数的P2P公司也早就开始了“去担保”进程。
7、《解释》第13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8、比如宜人贷方面,中国人保财险不再是其唯一的风险保障提供方,还引入了中保国信融资担保公司和天达信安(北京)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障,保障其出借本金和利息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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