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法官不给恢复执行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恢复执行申请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
3、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当事人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或超过了两年的受理的时效。应当受理。
5、当用户遇到法官不给恢复执行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执行法官不给恢复执行是不合理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6、执行法官不给恢复执行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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