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 刑诉法解释

bj03 2025-07-10 法律知识

刑诉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的解释。

2、条采用刑讯逼供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条对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中写明被告人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5、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导读:内容包括: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审理期限,审判组织,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6、新刑诉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导读: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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