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涵盖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主办)。该阶段,对当事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争取取保候审,这对全案的定性和辩护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2、审查起诉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使用条件的,应当10日内作出决定,对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一审、二审、再审期间一审审理期限公诉案件一审程序(3+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间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3、刑事案件中,追诉时效的计算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时效期限的长短也有所不同。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追诉时效较长,以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也存一些特殊情况,对追诉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
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7条规定,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将案件重新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案件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5、年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年3月9日)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承担着追诉犯罪、诉讼监督重要职能,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6、面对复杂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五天。若申请人对回避决定持有异议,可接到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则需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五天内给出最终答复,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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