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且仅申请35㎡户型;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仅申请65㎡户型。每家社会组织累计申请不得超过3套。
2、具体如下:一是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如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申请。二是前海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根据南山、宝安行政辖区划,分别向所行政区住建局提出人才住房申请,与行政区内其他企业享受同待遇。
3、申请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本单位配租企业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情况本单位内公示。申请单位须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同时入住人员须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4、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入住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作为共同申请人。库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6、深圳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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