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
2、《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7月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通知,明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7万或112万的4大类人群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租房,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4、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5、申请南宁市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80%。
6、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律师解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7、申请人向户口所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相关表格;申请人向上述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收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受理单位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公示5日。
8、专家导读南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已经取得房产证,从缴纳契税取得完成凭证之日起时间以后已满5年,按照规定补交了相关的价款,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人才完全获得了房子的产权,这时候经济适用房才能上市交易。
9、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且本市工作或居住;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已婚家庭或年龄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以下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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