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与2021年相比,2022年法考大纲和教材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总体变化不大。在章节体例方面未发生变化,无增加内容,修改内容1处,删除内容1处。在法律法规方面,新增1部,修订1部,无删除。
3、当然,制定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变化,必然会与新的实践需要产生某些不适应,修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4、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5、答: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 扩大受案范围,加强权利保护。
6、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施行24年来进行的首次修改,亮点颇多。如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扩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建立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设立简易程序制度、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等。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上诉人江中公司不服被上诉人省住建厅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答复函》提起本案诉讼。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法亮点之一。河海大学教授王春业提出,作为附带审查对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与所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依据关系,这是合法性审查的前提。
第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的综合。案例分析内容涵盖行政行为法、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内容。 第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跨学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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