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解释》第15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共12分;多选题从第80题至90题,11题,计22分;不定项选择从第98题至100题,3题,占6分;卷四中一道主观案例分析题20分,总分值共60分,与2008年持平,属于行政法部分所占司法考试分值中的常态比例 。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正确,D错误。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9年) (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第一篇:2002-20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 题解析 (200年)案情:高某系 A 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 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
第一编:行政法基础理论 2002年4月21日,刘某认为邻居李某家中十分吵闹,影响其休息,于是上门干预。双方在交涉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伤。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11年) 7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专家导读 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的相关规定是当初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现在已经做出了修改或者废止了,还有就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某些重大的变化,不然的话,正常情况下行政许可是不允许随便撤回的。
行政机关不可以撤回已经做出的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是,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非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的,是不得撤回的。
撤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法律对行政许可的撤销有以下规定:行政许可的撤销主体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撤销主体包 括行政许可的机关本身、上级行政许可机关以及其他法定的机关。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许可法 一般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研究与试拟征求意见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
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指导行为。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法复习重点 从历年的考点分布来看,行政法中的重点法律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国家赔偿法》及其解释要重点突破。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了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释义; 理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基本种类与方法; 主要内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及其价值。
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只有三种。 【答案】正确。中公解析:法律的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正式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 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通常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学理解释。
成文法又称 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由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在当代中国,正式解释仅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类。
但受当时条件所限,《2000年解释》只有5个条文,仅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3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他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则没有涉及。
非正式解释通常被区分为两种:学理解释。它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任意解释。它是指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作的理解与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特别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等。
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制建设的链条比较清楚,从实体到程序再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一系列法律。
在我国,行政法仅在学科类别的范畴内使用,作为上述法律规范的总称,没有单一的指向性,且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其大致包括以下几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行政法部门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许可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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