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
2、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3、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不一致的。
4、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6、据新华社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1、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2、《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1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4、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下级审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4、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全文 普法内容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只有《行政许可法》,各省可以根据此来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行政许可相关细则。不存在一部法律叫《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将第五条修改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2、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3、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4、201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章35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一部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的法规,于2013年6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
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我们人口众多,劳动人员的安排等问题就逐渐凸显出来了,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其实在2013年7月1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了,此法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而规定的。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给饱受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铲除青苗等行为摧残的被征收人撑腰打气。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赔偿请求人坚持对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的机关追加为第三人。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一起和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往下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的适用条件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适用条件是,既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也不知道被诉行政行为内容。 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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