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bj03 2025-06-11 法律知识

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四

1、“被开办企业向社会或者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未清偿的,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清偿。” 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2、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四全文 2019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该解释从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3、【所属类别】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4、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5、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第五条 对于尚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应当按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清偿。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我们在《破产法司法解释》中通过几个条文分别对破产原因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几个关键概念作出了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摘要破产财产的界定涉及到物的归属,因而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密切相关。在未发生物权变动但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期待,关于更多关于破产法解释(最高院破产法司法解释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公司是否已具备破产原因,《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的基本法律和确立优胜劣汰规则的法律机制,应当是一部统一的、普遍适用于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任何个人和企业只要进入市场,其权益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在其符合破产条件时,就应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平等对待。

三、破产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  债务?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导读: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是债务人如果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没有获得所有权的财产的话,那么就不应该认定为债务人的财务。企业在符合一定的情形下是需要申请破产的,比如说已经达到了破产的界限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

最高法解读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原因认定更具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9月26日起施行。就该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企业破产申 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四、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1、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2、最高法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系统标签: 破产债务人全文司法财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月16日起施行。

3、正文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亍201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月16日起施行。

4、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2014-08-1作者: 未知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核心内容: 现行的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于 201年 月 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8次会议通过, 自 201年 月 1日起施行。

5、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第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6、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提交债权人会议重新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施。 实施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再适用。

五、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 什么意思

类似于破产法上的优质债权不可撤销原则(《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因不影响清偿顺位排在担保债权人之后的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后,该等行为在可撤销期内,破产管理人也不得行使破产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如一个公司要破产,而之前在银行抵押了一栋房屋,贷款500万,在申请破产前6个月内用这栋房屋售卖之后进行了清偿,如果管理人请求撤销此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破产财产是破产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助于界定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促进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十四条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导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内容主要是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破产法司法解释二是?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六、破产法的司法解释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申请破产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情形一般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关于更多破产法全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系统标签: 破产司法债务人解释肉牛清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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