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破产法司法解释?(全?) 债务?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导读: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是债务人如果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没有获得所有权的财产的话,那么就不应该认定为债务人的财务。企业在符合一定的情形下是需要申请破产的,比如说已经达到了破产的界限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破产。
最高法解读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原因认定更具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9月26日起施行。就该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企业破产申 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法解释破产法的定义 破产法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旨在通过清算资产、分配给债权人、并 保护债务人的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并调整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以 便资产负债关系正常化。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普法内容 破产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企业破产法 新破产法 1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核心内容:现行的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法释〔2019〕3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4、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5、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解读(破产法的理解与适用) 上节对债务人财产追回中破产撤销权做了介绍,本节对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追回其他方法进行介绍,主要包括欠缴出资的缴纳、管理人员非正常收入和财产的追回、取回权等。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第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法律分析:分别从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撤销权、取回权、抵销权、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以及有关债务人衍生诉讼的审理等多个角度,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导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内容主要是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债权人起诉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三十日内,态吵判起诉破产人,以便收回债权。如果碰竖债权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起诉,则视为放弃债权。
1、类似于破产法上的优质债权不可撤销原则(《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因不影响清偿顺位排在担保债权人之后的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后,该等行为在可撤销期内,破产管理人也不得行使破产撤销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3、如一个公司要破产,而之前在银行抵押了一栋房屋,贷款500万,在申请破产前6个月内用这栋房屋售卖之后进行了清偿,如果管理人请求撤销此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破产财产是破产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助于界定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促进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
5、第十四条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6、导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内容主要是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1、破产法司法解释普法内容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3、《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内容 根据审判实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问题的规定。
4、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2、申请破产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情形一般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关于更多破产法全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3、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系统标签: 破产司法债务人解释肉牛清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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