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15日起,对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作部分调整。本次调整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制式个人征信报告”调整为:“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其他相关规定保持不变。执行前已经提交、受理的提取业务正常办结。
2、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3、使用公积金及贷款购房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房屋的首付款项是公积金来支付;一次性付款后提取公积金,但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房产总价;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仍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除用于购买住房外,还用于房屋的建造、翻建、大(装)修。
4、9月22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和《关于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的通告》。文件显示,缴存人购买已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5、近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和《关于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的通告》。文件显示,缴存人购买已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6、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为了认真落实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缴存人购买已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的兰州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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