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bj03 2026-04-03 一审二审

抚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身份证原件;与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银行一致的一类银行卡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具有鉴定资质证书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C级(含)以上房屋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大修工程合同原件。

2、抚州公积金抚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房屋类: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自住住房的翻建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屋类提取材料: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3、租住普通住房:①由提取人工作所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人、配偶提取人工作所地无房产的证明原件;②出租人房产证(采用电子证照或大数据核验);③提取人工作单位未提供住房或租房补助的证明(证明模板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板块下载)。

4、优化服务,放宽提取时限。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增加加装电梯提取。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要求,增加“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

5、抚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良好且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专指配偶)符合以下要求即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单缴存人须保留不低于1万元余额;属双缴存人需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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