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近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3、6月2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7月1日起,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太原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含跨省异地住院和省内异地住院)时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
4、医购药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医购药领域应用全覆盖,包括社会保障卡全省定点医院药店挂号诊、住院登记、医保医购药、享受门诊统筹医购药、医保异地医结算服务。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群众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5、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6、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提高年度支付限额。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7、山西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省直管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单位5%,职职工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各个统筹市的单位缴费比例有所差异,为8%,为6%。山西省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山西省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5%—1%缴纳,个人不缴费。
8、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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