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

bj03 2026-05-25 社保知识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

1、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义务。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2、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以赔偿损失为内容的责任,一方受有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虽有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另一方未受有损失的,也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3、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一方缔约人主观上必须存过错;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必须存因果关系。

5、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人主观上必须存过错;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必须存因果关系。

6、导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当事人违反了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当事人的这种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利益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定附随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跟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7、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缔约一方受有损失。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没有损害事实的存,也就不存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即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造成的损失。

8、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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