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bj03 2026-04-09 社保知识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我市灵活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条灵活业人员以提供虚假材料不正当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19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4、鲁网6月8日讯(记者金双)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常雁飞,对《淄博市灵活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5、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金使用率逐年提高,截止年2月底,个贷率已超过96%,连续26个月资金净流出,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流动性风险持续加大。为限度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需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缓解中心资金压力,保持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6、山东省淄博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业,帮助灵活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出台《淄博市灵活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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