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方面,需满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
2、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3号)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3、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拟定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业务。
4、目前的上海公积金提取规定中,职工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选择分多次提取。购房时,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是两者同时使用,但是不管使用何种方式购房,职工只有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机会。
5、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主要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提取时间规定: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6、租房类提取时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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