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23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设。
2、安居型商品房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3、2011年4月21日,时任深圳市长许勤签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该地方性规章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4、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类保租房管理规则,推进社会主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亟需《管理办法》建立的制度框架下,制定出台《细则》,细化、补充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社会类保租房运营管理,推动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5、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司法局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以深圳为例,该市年提出构建以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今年8月初,《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4个政府规章正式落地生效。根据新规,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7、本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组织起草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规章,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类型、租金及售价标准调整的规定,充分考虑原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水平的基础上,对即将施行的保障性住房地价标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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