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是否存住房公积金断缴行为;是否存办投诉案件、未缴罚款情况。办理程序申请人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专区申请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或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近到任意管理部柜台进行企业破产、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
3、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新余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职工家庭新余市名下无住房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新余市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4、流程“简”。“商转公”业务涉及资金周转、抵押权转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为提前还款开放绿色通道,程度缩短商贷还款周期;会同市不动产中心,不动产远程申请系统,实现市区贷款审批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结,让“商转公”业务更加便捷。
5、是指银行机构向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之前,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和核对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由公积金放贷前复核中心负责,主要是为了确保申请人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银行和公积金政策的规定,以避免发生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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