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的,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要求,对应制定了相关院校毕业生不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申请贷款的优惠政策。
2、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各缴存单位:按照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长春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553元。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特此通知。
3、关于对长春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年城镇单位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553元。
4、据悉,“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业专区”“灵活业人员开户”端口自助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开办公积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卡原件,自行选择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现场与银行签订公积金委托代扣代缴协议,即完成开户流程。
5、灵活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参照单位职职工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贷款政策同权,不设附加条件。灵活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
6、市住房公积金回复: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条灵活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长春公积金APP或者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因变更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灵活业人员个人承担。第二十一条灵活业人员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8、吉林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单位与个人缴费同匹配,缴纳比例为12%。具体:公积金缴纳比例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且比例相同。吉林省规定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即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纳,职工个人也按照自身工资总额的12%缴纳。
9、目前长春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7%。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按缴存基数×房改部门批准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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