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上限

bj03 2026-05-26 交通规范

成都市公积金上限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取整数值)。缴存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执行。

2、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8月18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4号)有关规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日起开始调整。

4、“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自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4……,不设上限。

5、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元,下限标准依然按照原“成都市工资标准”主城区2100元、郊县城区1970元执行。

6、成都市公积金缴纳上限是指成都市范围内,个人每月缴纳公积金的金额上限。根据成都市的规定,目前个人缴纳公积金的上限为月工资的20%。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旨为职工提供住房支持和养老保障。根据国家政策,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个人缴纳工资的8%,雇主缴纳工资的12%。

免责声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