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对实践中一向存疑的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重要立法术语,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这对统一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相同的商标”的界定 对何谓相同的商标的理解直接涉及罪与非罪的重大判断。
【“两高”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日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简介: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同时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作者;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释义:本条是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规定。 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删去了原著作权法第七条的规定,即“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 原著作权法也是在第二十二条对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作了限制性规定,本次修改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0号)同时废止。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3、《最高院最高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简介: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4、因此,“两高”研究室将起草关于惩处非法生产、 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释予以立项,正式启动了涉烟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5、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6、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认为,办案是否公正、处理是否妥当,“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判卷人”也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司法人员自己认为公正就可以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法释〔2019〕1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10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1、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2、这个总共32条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而制定的。
3、具体规定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5、第一条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所在地。第二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其他严重情节”并未规定,但结合知识产权犯罪其他罪名,会结合侵权次数、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所涉违法物品数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综合认定。
3、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依法解释。《解释》严格遵循刑法的明文规定和立法本意,从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司法实践经验,依法明确相关罪状涵义,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司法实务问题。
5、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根据非法经营所获得的一个财产来进行一定的有期徒刑的处罚,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这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来进行一个判断的。
6、司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犯罪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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