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全文

bj03 2025-06-11 经济纠纷

一、破产法2022最新法条全文

1、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审理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第项关于相对人完全支付了对价就取得尚未转移占有的特定物物权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关于物权转移的规定不一致。

4、2022最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规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0条第一款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5、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为公平清偿债权,自破产受理之日,附债权利息停止计息。

6、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二、破产法全文最新2022

1、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法规定清理债务。

2、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为公平清偿债权,自破产受理之日,附债权利息停止计息。

3、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4、2022最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规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0条第一款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三、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1、破产法解释破产法的定义 破产法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旨在通过清算资产、分配给债权人、并 保护债务人的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并调整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以 便资产负债关系正常化。

2、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普法内容 破产司法解释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3、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4、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企业破产法 新破产法 1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核心内容:现行的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5、法释〔2019〕3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6、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四、破产法司法解释一

1、破产法司法解释普法内容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3、《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内容 根据审判实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问题的规定。

4、法律分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五、破产法解释二全文

1、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浏览全文 > 破产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9月12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3、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4、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六、求旧企业破产法全文

第二十二条 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按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重新登记债权。

新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 产程序,公平 清理债权债务 ,保护债权人 和债务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制 定本法。

企业破产法范文篇关键词:破产法完善措施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以替代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破产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适用范围比较旧破产法,此次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统一了适用的法律依据。

旧破产法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规定了不同的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原因,仅限于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七、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破产法司法解释二是?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第当债务人破产时。主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主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三十二条)。 第当保证人破产时。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核心内容:现行的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系统标签: 破产债务人全文司法财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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